一、专业培养目标
本专业立足于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,结合当前对金融人才的需求状况,着眼于培养系统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基本理论,具有从事金融经营实务与经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人才。着重丰富学生的金融理论知识,提高学生认识、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金融问题的能力,完善学生从事金融工作的方法与技能,使之能够在银行、信托、证券、期货、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,以及政府有关金融宏观管理部门从事实际业务和管理工作。
二、培养要求
1.掌握包括银行经营管理、证券投资、保险、信托等在内的金融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、运作机制和操作技能;
2.了解当代金融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国际经济金融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;
3.熟悉国内外金融法规、国际金融服务规则,熟悉金融业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国内外政策、法规、规则和惯例;
4.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专业写作基础和科研能力。
5.具有从事金融实务、风险管理、保险经营实务与金融宏观调控的管理能力。
三、主要课程
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、证券投资学、保险学、银行会计学、金融风险管理、公司金融、中央银行学
四、专业特色
本专业围绕银行与信用、风险与保险、公司金融三个方向设置课程,从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信托四个层面展开教学,设置5门专业课以及10门以上与金融活动紧密相关的选修课程,既涉及宏观金融,又涵盖微观金融,既介绍金融机构、金融市场、商业保险、金融体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,还深入探讨金融机构、金融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。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安排能够满足不同层次、不同专业爱好的学生做出充分的自由选择,满足学生不同的知识和技能需要。
五、毕业最低学分、学制与修学年限、授予学位
最低学分:100
学制:2.5年
修业年限:2.5-5年
授予学位:符合学位授予条件,授于经济学学士学位